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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保護部23日公布2008年度各省區市和五大電力集團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,31個省(區、市)、五大電力集團和國家電網公司完成了年度減排任務。對存在突出問題的河北滄州、山西晉中、黑龍江綏化、福建三明和晉江、湖北十堰、湖南永州和陜西商洛等8市,以及天津陳塘熱電廠、湖北鄂州電廠、四川瀘州川南電廠、貴州鴨溪電廠和甘肅靖遠二電廠5家電廠責令限期整改和進行處罰。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指出,2008年度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和五大電力集團公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取得了成效,但仍有一些地方和企業在污水處理、脫硫設施運行等方面還存在問題。突出的是:
河北滄州市、山西晉中市、黑龍江綏化市、福建三明市和晉江市、湖北十堰市、湖南永州市和陜西商洛市8市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嚴重滯后、收費政策不落實、長期處于低負荷運行及無故不運行;天津陳塘熱電廠、湖北鄂州電廠、四川瀘州川南電廠、貴州鴨溪電廠和甘肅靖遠二電廠5家電廠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或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假。根據有關規定,決定對河北滄州市、山西晉中市、黑龍江綏化市、福建三明市和晉江市、湖北十堰市、湖南永州市和陜西商洛市8城市,責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。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,暫停審批有關城市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,并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。對天津陳塘熱電廠、湖北鄂州電廠、四川瀘州川南電廠、貴州鴨溪電廠和甘肅靖遠二電廠5家電廠,扣減停運時間所發電量的脫硫電價款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罰。陶德田強調,根據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》的規定,對考核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,由監察機關按照《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》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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